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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 3. 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 2024 年度第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 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 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