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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规章制度管理规定(2024年12月)
000875JEP(000875)2024-12-12 11: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完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体系,理顺管控和权责界面,建立横向协同到边、纵向 贯通到底的制度流程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党内法 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有关要求以及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 的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 公司章程修订按照国资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证券监管机 构等相关要求落实,章程约定由董事会制订章程修改方案的,由公司资本 部负责起草,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所管各单位的公司章程 制修订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及公司管理要求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第三条 规章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指公司本部及所管各单 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上级规定、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结合企业战略和管理实际,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规范程序制定印发,对本单 位及下属单位在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有效期内适用、权责对应 的规定(规则)、办法、细则等文件。 "指导意见""通知""方案""大纲"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 "规程""指引""规范"等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不属于本规定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