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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000875JEP(000875)2024-12-12 11:0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 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修 订本规则。 第二条 缩略语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