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 应占多数。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1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