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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000875JEP(000875)2024-12-12 11: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结合依法治企建设要求,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外部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