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决策、执行机构,负责公司发展战 略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确保 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更好地发挥公司董事会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缩略语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保证公司遵 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 履职,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声明和承诺,切实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 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管。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1 询作用。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