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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000875JEP(000875)2024-12-12 11:05

(2024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1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