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 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所假设: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 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有关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 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 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作为备查文件,必要时可依法公告。 基于以上,根据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