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行为,理顺公司管 理体制,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 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 1 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