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024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包括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范围界定及内幕信息的范围界定、保密、内部汇报、披露 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 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内幕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事业部、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