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蛇口: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 年 12 月 30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招商局蛇 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