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致: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 3 号楼东华合创大厦 16 层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659 号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4年 11月 29 日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 东大会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