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公告一起披露,并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他事项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基于核查工作,本所律师依照中国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大会所审 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前述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