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智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