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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智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
002050SANHUA(002050)2024-12-13 12:17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的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