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1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 加强科学决策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协助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并开展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