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河智能的监管函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3.4.2 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充分重 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何清华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00 号 何清华: 2024 年 11 月 7 日,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河智能或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显示,你作为山河智能 5%以上股东,在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 合计减持公司 60,981,333 股股票,持股比例由 13.5394%变动至 8.0270%,变动比例为 5.5124%。 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 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2024 年 12 月 25 日 2 1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