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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何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002097SUNWARD(002097)2024-12-26 05:04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635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35148009000 名 称 关于对何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何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何清华: 经查,你作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智能或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2021年7月13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6098.1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5124%。你减持山河智能股票比例达到公司 已发行股份5%时,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且未停止减持,造成超比例减持 550.62万股。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 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认真吸取教 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 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