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 属单位。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 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的部分。 及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以保证募集资金 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