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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原一致行动协议期满终止暨实际控制人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002230IFLYTEK(002230)2024-11-20 11:07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原一致行动协议期满终止暨实际控制人调整 之法律意见书 2024 天律意字第 2828 号 致: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大讯飞"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费林森、盛建平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原一致行动协议期满 终止暨实际控制人调整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