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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230IFLYTEK(002230)2024-12-26 10:54

天禾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4 第 3217 号 致: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科大讯飞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刘倩怡、何潇律师(下称"天禾律 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 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 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