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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监事会关于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经全体监事 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 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