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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大洋电机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保证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或"公司")"头部狼计 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骨干人员等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推动公司业绩持续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