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关于大洋电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头部狼四期)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86-10) 5809-1100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大洋电机"头部狼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