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威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 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若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