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航天彩虹·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