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集团: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8620-3879 0290 传真: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24)0172 号 致: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杨希律师、洪国琼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对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省广告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4、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 cn/)的《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