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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601LB Group(002601)2024-11-13 09:17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持有有权 机关-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440000772720702Y 号《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依法具有执业资格。 撰写、签署编号为(2024)锦天城深律见证字HT第007号《上海市 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的霍 庭律师、潘沁圣律师均为本所执业律师(以下简称"本所经办律师"), 分别持有有权机关—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证号为14403199110407747 号、144032020101765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且均处于 年审合格暨有效状态,依法均具有执业主体资格。 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锦天城深律见证字HT第007号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1、22、23层 联系电话:(86755)82816698 传真电话:(86755)82816898 邮政编码:51804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