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愿 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披露标准的统一,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索菱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性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然相关事件或信息未达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标 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自愿进行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