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华商关于红墙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红墙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戴振军律师、刘浩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5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