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责任,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 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 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 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 门。 第二章 任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