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情形的说明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即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