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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瓷材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防范公 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国瓷功能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系董事会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 略(包括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 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包括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