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凯发电气: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300407Keyvia Electric(300407)2024-11-20 09:58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 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法律法规规定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