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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律师事务所 JIA YUAN LAW OFFICES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 中国 · 北京 但 PT 嘉源律师事务所 IA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 · 上海 SHANGHAI · 深圳 SHENZHEN · 香港 HONGKONG · 广州 GUANGZHOU · 西安 XI`AN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回售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对公司本次回售事项的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 况、本次回售的条件等,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文件资料, 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