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神戎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甘肃陇神戎 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