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额度的核查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 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证券投资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 数)。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 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方式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额度期限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艾比森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