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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300709Gian(300709)2024-12-11 11:1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选 举产生或更换。 首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应分别由各发起人推荐,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决 议。 董事会换届时,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决议。 第四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第 - 1 -页共 14 页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一章 总则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精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