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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300709Gian(300709)2024-12-11 11:1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1 名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 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 监事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人员的干预、阻挠。公司应保障监事的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