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 修改公司章程; (九)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