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精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何佳欢律师、 孟怡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 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