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核查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 们认为计划的增加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 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 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 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在公司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4 年 11 月 15 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 制度的规定,株洲宏达电子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