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