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