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导科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 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 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 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 1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盛夏路 565 弄 54 号(D 幢)11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 委派吉喆律师、许艳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