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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美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2024]第 336 号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 所接受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的委托, 指派徐漫丽、欧林玉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中科美菱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中科美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 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披 露。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科美菱股东和授权委托代表共10 名, 持有中科美菱 68,291,188 股,均为截至 2024年 12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