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关于满足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暨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 年 9 月 20 日,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并用于减少注册资 本。该议案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满足连续十个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 公司股份的议案》。 一、 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并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 5.64 元 /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6,160,000 元,不超过 6,500,000 元,实施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5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满足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暨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