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达光电: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53 层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佛山纬达光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达光电"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孙晶律师、方 雪曼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纬达光电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