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 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导致公 司年报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差错。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