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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 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 前述金融机构 ...